上海怎么给狗狗办证?
根据上海《禁止饲养的危险物种名录》,下列物种严禁个人饲养:
⒈ 鲨鱼、猛鲨、黑豹、老虎、豹、鳄、青蛇、毒蛇、蝎子、蜈蚣、蜗牛、蜮(见《辞海》“蜮”解释)、土豚。
⒉ 动物宠物:具有攻击性、神经质、确有咬伤危及人身安全例证的,以及体外寄生虫感染容易传染给人类的病原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弓形体、球虫、钩端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易变异株型的,或有真菌感染易发生真菌性肺炎等易危及人类疾病可能性的物种。(注:以上各项中引用的书中解释只作参考,具体以国家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将上述各种物种的完整动植物分类界、科、亚科、属、种考证后送上海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专家委员会鉴定。)
办理规定
1. 申办饲养动物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住所。
2. 管理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饲养动物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饲养动物条件的,发给饲养动物登记证;不符合饲养动物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 管理分局应当将饲养动物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告知申请人。
怎么给狗狗办证?
4. 需要携带的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宠物店出具的防疫保健证书复印件1份;
(3)2张2寸的狗狗彩色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