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狗狗注射安乐死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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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看到这个问题,我首先想到的是几年前轰动一时的上海“藏獒事件”。一条名叫“波尔多”的巨犬在闹市横冲直撞,造成36人受伤。当地警方出动10余名民警及4条警犬才将其制服。之后,这只狗被转送到宠物中心,由医生给它实施安乐死。 当时,一些爱狗人士声称要将参与执行安乐死的兽医告到法庭上去,理由很简单——给狗使用麻醉剂就是“杀人”! 对于他们的这一说法,我实在不敢苟同:人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我们做不到也属正常;但狗也不是万能的,既然它只能像狗一样活着,那又何必要让它像人那样去死呢? 从医学角度来说,给狗实施安乐死与给人实施安乐死完全是两码事。 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非常发达,而且大脑又具有自主活动能力,所以人在处于昏迷或半昏迷状态时,仍能对外界刺激有所感知。而动物的神经系统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一旦进入深度麻醉状态后,它们就什么感觉都没有了。 在这种情况下,给狗注射麻醉剂其实与“杀人”没有丝毫关系;至于使用镇静药和止痛药的剂量是否合理,则完全取决于医生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因此,所谓“给狗实施安乐死就是‘杀人’”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子虚乌有。

当然,我也理解爱狗人士的良苦用心:他们只是不想让狗遭受痛苦的折磨而已。可问题是,这种所谓的痛苦究竟是谁造成的呢?是动物本身还是人类自己?如果真是后者的话,那么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剥夺别人享受生命的权利呢?我想答案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吧! 在这里,我还想谈一谈关于“人道主义”的问题。 “人道主义者”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意思是指关心人类命运并主张采取人道方式解决问题的人。根据《牛津字典》的解释,“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指以人道为准绳来处理事务的做法和行为模式(mode of conduct or procedure)。“人道主义”并不是什么新词,而是在西方社会流传已久的传统理念之一。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第一位现代意义上的“人道主义者"应属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詹姆斯·韦伯·施莱辛格(James Webb Sclessinger,1928- )。他于1975年出版的著作名为《道德的人道主义》(The Moral humanitarian),书中对什么是“人道主义(Humane)”进行了详细阐述:"It is a moral principle that recognizes the inherent dignity and worth of human beings as social creatures who are capable of reason,choiceand responsibility. In short it is the belief in human rights "—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权”概念。 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到西方思潮的影响,也出现了许多打着“人道主义”旗号的投机分子。这些人往往将“人道主义”当作一种哗众取宠的手段或是谋取利益的工具,从而严重损害了“人道主义”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和规范。

优质答主

不犯法,但道德上很遭人唾弃。 狗是动物但不是生命。 在中国,法律允许合法饲养宠物(包括一切哺乳动物的活体),但是禁止进行食用、皮利用等任何直接或间接伤害人身健康的行为,所以,你打死了你的爱犬,虽然可能遭受情感上的痛苦,但也谈不上“虐杀”。 但是在美国呢?如果美国人打了他的猫而猫没有死而是被打得精神紧张了,那么他就构成虐待动物罪而被罚款,最高处以500美元(相当于3千人民币)的罚款和两年监禁,严重的还可以剥夺自由。 当然美国对流浪动物管理非常严格,比如纽约市,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收养无家可归的猫猫或者狗狗,只能由官方收留,否则罚款1万美元,这在美国可是相当大的一笔数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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